核医学科新增同位素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分析服务项目
谈判邀请公告
因医院建设需要,我院拟对核医学科新增同位素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分析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采用院内谈判的采购方式,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核医学科新增同位素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分析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谈判控制价为¥100000.00(人民币拾万元整),如报价高于该金额,视为废标。
三、项目内容:
按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写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完成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过对项目有关资料分析,从放射卫生、辐射防护角度确认项目的合法性及放射工作的正当性。
(2)通过对工程设计的计算与核实,论证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辐射防护工程综合设计。并与设计单位就本工程评价报告需要对工程设计变更等工作进行协调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3)通过对放射防护安全系统分析,论证所采取的辐射安全措施是否可行,并提出修改意见。
(4)依据相关放射卫生、辐射防护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出医院项目建设时应建立的各项放射卫生、辐射防护规章制度和其他防护措施,供使用单位参考,并确保投入运行的可行性。
(5)从辐射防护最优化与确保安全生产角度提出辐射防护建议,供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参考。
(6)编制预评价、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承办评价报告评审会和中间成果汇报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及完善评价报告。
(7)组织相关评审,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四、资格要求(报名需提供):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证明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在技术服务范围内具备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要求具备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各式自拟,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无重大检测质量投诉及违法违规记录,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提供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出具预评价报告评审稿。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评价报告报批稿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批,直至取得预评批复。20个工作日出具辐射安全分析报告评审稿,5个工作日内提交环保主管部门申请报审。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报批稿,并协助医院取得环保主管部门认可。
2.验收方案及验收标准: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成果文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及环境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评审并取得卫生部门批复。
六、报名、谈判时间:
1.报名时间:报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单位请填写项目报名表,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7:00前将报名表、资格要求所需提供资料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联系下文联系人获取),逾期不予接收。
2.谈判时间:暂定2025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单位须提前十分钟到场签到。
七、谈判具体要求:
1.提交谈判文件必须包含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谈判文件首页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副本内容冲突的情况,以正本内容为准。
2.采购方对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有最终的处置权,不予退还。
3.谈判文件按以下内容及顺序装订:
(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2)提供本项目被授权的投标代表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3)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提供3-5个(含3个)同类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项目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4.如报名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则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工。
电话:0755-66618168转14040。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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